特定资金信托以获取某种特殊权益为目的的资金信托方式。通常由委托人将有权自行支配的资金存入信托公司或银行的信托部,指定投资或贷款的范围,对象、期限及收益方法等。信托部门按委托人发出的运用资金指示处理信托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定资金信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否则,信托部门不予受理。委托分两种方式: ❶委托人在没有确定特定资金的用途前,先将资金存入信托部门,待运用的对象等确定后,通知信托部门进行贷款或投资; ❷委托人发生特定需要时,逐笔将信托资金交信托部门,由其逐笔对应贷款或投资。信托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委托单位对特定资金贷款或投资进行审查,代委托人与特定用款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贷款或投资手续,负责监督检查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期偿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办理特定资金信托贷款或投资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于委托人,信托部门只收取固定的手续费。中国目前的特定资金信托运用方式,多为委托信托贷款。 特定资金信托 特定资金信托specific fund trust见“特定金钱信托”。 ☚ 特约货币资金信托 不特定金钱信托 ☛ 特定资金信托 特定资金信托以获取某种特殊权益为目的的资金信托方式。通常由委托人将有权自行支配的资金存入信托公司或银行信托部,指定投资或贷款的范围、对象、期限及收益方法等,信托部门按委托者发出的运用指示处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定资金信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否则,信托部门不予受理。委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委托单位在没有确定特定资金的用途前,先将资金存入信托部门,待运用对象确定后,通知信托部门陆续进行贷款或投资。另一种是委托单位发生特定需要时,逐笔将资金交存信托部门,由其实行逐笔对应贷款或投资。信托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委托单位对特定资金贷款或投资进行审查;代委托单位出面与特定用款单位签订契约;办理贷款或投资手续,负责监督检查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按期偿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办理特定资金信托贷款或投资所得的收益,全部付给委托单位,信托部门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果受托者没有按委托者的指示履行应尽的责任而造成损失,委托者有权向受托者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中国特定资金信托的运用方式,多为委托贷款。在委托单位申请委托贷款时,要事先将其有权支配的特定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信托部门,作为委托贷款基金。贷款对象确定后,信托部门在不超过存款基金总额内陆续发放委托贷款。 ☚ 普通资金信托 代理集资信托 ☛ 0000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