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
亦称“女工保护”。保护女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其生理特点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卫生措施。内容主要有: (1) 合理调整工种。繁重体力劳动、接触对妇女特别有害的毒物的工种、受大量放射线照射的工种等,因对妇女生理机能有不良影响,故不能由妇女担任。(2) 加强“四期”(月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 的保护。如不要分配她们从事繁重劳动,不要让她们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合理安排她们的休息时间、哺乳时间等。(3) 改善劳动条件。(4) 办好妇幼卫生福利事业。如办好托儿所、幼儿园和哺乳室等。(5) 改善劳动组织。对女工实行特殊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保障劳动妇女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下一代的发育与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