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人
抗日战争时期, 日本帝国主义将在华北被日军抓捕的中国抗日军民运到东北, 强迫他们在关东军所属部队的军事工程和日伪指定的所谓重要产业机构中从事最繁重的苦役, 并称他们为“特殊工人”。1942年6月30日, 日伪将“特殊工人”中的军人和平民分开, 称前者为“辅导工人”, 后者为“保护工人”。并审议了《辅导工人管理要领》。规定辅导工人按军队组织形式编组, 不和一般工人混居而被集中在指定地区, 周围设置围墙和铁丝网。使用特殊工人的单位须设立警备机关,监视工人直至对工人实行监禁和其他惩戒。“特殊工人”用多种形式进行斗争,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逃走。1941年12月到1942年3月,进入东边道煤矿、满铁煤矿、昭和制钢所、满炭、本溪湖煤铁公司、丰满水电站等单位的“特殊工人”有23189名,而同期逃走的即有1035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