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控制论❶多种相关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理论的统称。这些理论认为,犯罪的产生是由于外部社会控制或 (和) 内部自我控制的失败,因而犯罪预防的途径在于加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犯罪古典学派的法律控制论和心理强制说、精神分析学派的“超我”弱化论、现代西方较为流行的环境论、TAP论、不定区域搜索论、感受论等,以及众多的犯罪社会学理论,都属于这种理论。 ❷西方犯罪学者提出的一种犯罪多元性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为雷克利斯、西蒙、迪尼兹等,代表作为1976年前后发表的 《克制论》、《倡议以自我观感为青少年易于犯罪的因素》等。主要观点是: 一个人如果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和 “超我” (自我观感),在任何不良环境中都不会犯罪; 反之,则易于受不良环境所惑而走向犯罪; 内在的自我控制与外在的社会控制交互作用于个人,共同影响个人犯罪或不去犯罪。 ❸把犯罪预防作为一个庞大的控制系统的观点和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