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智力落后说西方犯罪学、心理学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学说。认为人的智力低下与犯罪具有直接的关系,低能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最早提出智力与犯罪有关的是达格代尔。之后,戈达德对“卡利卡克家族”作了调查,证明智力低下的遗传特性与犯罪的关系。后来他在新泽西州的少年院所作的智力测验表明,在少年收容机构中的违法少年中,少则28%,多则89%是低能者,因而断定低能是犯罪的重要原因。法国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比纳和西蒙设计了智力测验。犯罪学家戈德尔特修订了比纳的智力测验法,并运用这种方法对监狱里的犯人进行测验,发现犯人中50至60%有智力落后的现象,因此他认为智能低下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这一理论由于在解释犯罪现象时仍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较为全面地说明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因此,遭到西方一些犯罪学家的抨击,末能建立起系统的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