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市
汉时在监狱中所设之市,故名。《史记·曹相国世家》: “参去, 属其后相曰: ‘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裴骃集解注引《汉书音义》曰: “夫狱市兼受善恶, 若穷极, 奸人无所容窜, 久且为乱。”狱市容许百姓持有剽掠或盗窃的物品在这里出售, 相当于后世夜晚或黎明前进行交易的黑市。是汉初实行黄老政治之产物。一说狱市, 泛指刑狱及都市。一说“岳”与 “狱”相通, 狱市特指齐国庄岳之市。勿扰狱市, 即政府对集市交易采取不干涉政策, 是汉初黄老政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对于恢复和发展汉初凋敝的社会经济起了相当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