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1884—?山西宁武人 曾任北宁铁路管理局局长,山西大学教授、工学院院长兼冶金系主任,山西省查禁毒品委员会委员等职。 字:监先 国法 国法王法 王宪 王略 皇法 皇维 公宪 邦彝 晋鼎 国家的根本法:宪(宪法;邦宪) 大弁 大卞 母法 大法 鸿规 雄规 洪规 洪范 邦法 邦纪 国家大法:诞章 治理天下的大法:鸿范 朝廷大法:钜典 一个王朝的大法:一王之法 (国家的法律:国法) ☚ 各种法律 法典 ☛ 王宪明中期官吏。字维纲,东平(今属山东省)人。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授阜平知县,擢御史。先后任大理寺丞、右佥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正德十五年(1520年)为兵部尚书。世宗即位,被劾罢职。嘉靖四年(1525年)为三边总制,督总兵官郑卿、杭雄、赵瑛败入扰之鞑靼兵于青羊岭,加太子太保,改为南京兵部尚书,被劾罢归。不久又召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居数年,引年归卒。赠少保,谥康毅。 王宪明中期官吏。字维纲,东平(今属山东)人。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授阜平知县,擢御史。先后任大理寺丞、右佥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正德十五年(1520年)为兵部尚书。世宗即位,被劾罢职。嘉靖四年(1525年)为三边总制,督总兵官郑卿、杭雄、赵瑛败入扰之鞑靼兵于青羊岭,加太子太保,改为南京兵部尚书,被劾罢归。不久又召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居数年,引年归卒。 王宪 王宪明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任监察御史,性直率,弹劾无所忌。擢山东按察司副使,出镇辽东,后进贵州按察使,署左佥都御史。 ☚ 陈怀 程式 ☛ 王宪378—466北魏臣。字显则,北海剧县(今山东昌乐西)人。少孤,随伯父王永在邺,永任丞相,旋被慕容永所杀,宪藏匿。皇始(396—398)中归投北魏,以王猛之孙受到道武帝器重,为本州中正,掌领选曹,兼知掌门下。太武帝即位后,迁尉卿,出为上谷太守,赐爵高唐子。旋转为外都大官、并州刺史,进爵北海公。天安 (466—467) 初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