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销售
外贸企业代理国内订货单位进口商品的销售业务。 凡外贸企业为中央各部门用各种外汇的订货、地方使用地方外汇以及企业使用短期外汇贷款进口的设备等,均属代理进口销售。外贸企业经营代理进口销售,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进口盈亏。代理进口销售一般在收到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商品的销售价格按进口到岸价加3%代理手续费计算;销售成本以到岸价为基础,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代垫费用和税金,由订货单位负担;取得的佣金和索赔款归订货单位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