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 1912年3月2日内务部规定暂行报律三章,令报界遵守。 此举遭到多方抨击,上海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致电孙中山,表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9日孙发布此令。刊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该令指出:“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 内务部所颁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且暂行报律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 民国以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当由国民会议议决,勿遽亟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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