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颁剖棺复仇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颁剖棺复仇案 王颁剖棺复仇案此案发生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王颁是太原人,其父王僧辩为南朝梁之太尉,平侯景之乱时,将王颁留于荆州作人质。北周攻陷荆州,王颁随周师入关中。其父后为陈武帝所杀。开皇九年,王颁“献取柯之策”;灭陈之日,王颁召集其父旧部士卒,“得千余人,对之涕泣”。并于当天夜里,发掘陈高祖的陵墓,剖其棺。王颁遂将其尸焚化,取其骨灰,“投水而饮之”。事后自缚,向晋王杨广归案请罪。杨广表奏其状,文帝对此却说:“朕以义平陈,王颁所为,亦孝义之道也,朕何忍罪之!”遂舍而不问。不过也下诏,对陈高祖、世祖、高宗的陵,分别派人看守起来。古人视残害尸体,如焚烧、肢解人等,视为恶性犯罪,罪入“十恶”中的“不道”,其罪按斗杀罪减一等处刑。王颁为父报仇,“发陵”、“剖棺”、“焚尸”、“饮灰”,其行令人发指,隋高祖却称其为“亦孝义之道也”,可见,杨坚虽“不悦儒术,专尚刑名”,但事关封建纲常的“忠孝”之时,仍不免因礼破法。王颁也因此名载《隋书·孝义传》。 ☚ 父老对诏失旨案 “空致劳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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