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又称“环境保护母法或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国家为了保护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人类生存环境,以其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依据,从全局出发,对保护整体环境及其各组成要素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法律调整的立法文件。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苏联《自然保护法》,中国 《环境保护法》等。这类法律是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和制订环境保护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法律依据。其中一般规定以下重大事项: (1) 所保护环境的范围(对象); (2) 环境保护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3) 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 (4) 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的基本措施; (5) 国家、法人与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力、权利和职责、义务; (6) 环境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