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无情有
明汤显祖的一种文艺观。语见《牡丹亭记题词》:“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耶!”这是借用佛家关于“理无”“情有”的概念来说明文艺创作中情与理的关系。佛学认为世间万物都是虚空无实的,这就是“理无”。而凡夫众生则以为万物实有而产生虚妄的执着,这就是“情有”。汤显祖的朋友达观和尚曾说:“祸福、生死、物我、广狭、古今、代谢、清浊、浮沉,皆情有而理无者也。”(《紫柏老人集·大悲菩萨多臂多目解并铭》)汤显祖是赞同此说的,故在《寄达观》信中说:“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真是一刀两断语。”汤显祖借用佛家此一观点并加以改造,强调了“情有”,用以说明他的文艺观。他认为艺术作品中的许多现象,若以“理”相“格”都是虚妄无稽的,是“理之所必无”。但是艺术家所创造的是情的世界,艺术家可以突破理的束缚,以自己的意愿及情感逻辑来结撰作品,于是生天生地、死生交替、人鬼变幻等等,也就允许随机而现,这就是“情之所必有”。汤显祖巧妙地改造了佛家学说,用以宣扬自己扬情抑理或以情叛理的文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