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宁青区货物税管理局天水分局
民国时期征收货物税的税务机构。由原印花税、烟酒税、统税等税务机构逐步发展而来,局址设在天水中正路339号(今解放路)。民国四年(1915年),天水设立烟酒公卖分局,办理公卖费征收事宜,后来改为天水烟酒事务分局。民国六年(1917年),设立天水印花税征收分处,开始征收印花税。民国十七年(1928年),印花税征收分处改为天水印花税分销所,后来又改称印花税分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印花税局与烟酒税局合并,成立印花烟酒税分局,计有天水、秦安、清水、武(山)甘(谷)、徽县、成县、西和、礼县、两当等分局,共辖属43个分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印花烟酒税分局改设为甘宁青(后改为甘宁青新)区货物税管理局天水分局,统税改为货物税,由该局办理。局内设一、二两课,会计、统计、从事三室,辖秦安、甘谷、清水、西和、武山办公处和派驻炳兴、光华、建国、工合、陇兴火柴厂,永利、官泉毛织厂的驻厂办事处。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该局与甘宁青新区直接税管理局天水分局合并,成立甘宁青新区国税管理局天水稽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