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小城镇发展规划
根据小城镇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小城镇旅游发展的要素所作的安排。包括旅游区规划设计、旅游点和旅游设施的建筑设计、旅游产品或线路规划等。积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小城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多姿多彩的乡村风光,浓郁淳朴的民俗风情,在实现小城镇发展与特色旅游结合目标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旅游规划总的目的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合理科学的发展旅游事业,以便减少无计划的盲目性,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速成性和无政府主义的自流性,增强认识的自觉性和行动的计划性、科学性。生态旅游小城镇发展规划主要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政策下,通过切实有效的环境生态保护、古建筑整旧如故、传统文化传承等,使得小城镇旅游地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对传统自然与文化资源的破坏减少到最小。主要规划内容有: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