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凭 田凭太平天国政权颁发的土地证,由土地所有者收执。田凭的主要内容: ❶确定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数量是座落地点; ❷土地所有者按田亩数量向太平天国政权交纳田赋; ❸严禁土地所有者假造田凭和隐匿土地; ❹田凭有法律效力,可作田土争讼的所有权凭证。田凭一般以省级军事行政长官的名义颁发。田凭制度的实行,并未宣布旧的田契作废。 ☚ 垦照 资陪 ☛ 田凭太平天国时由乡官发给辖区人民的土地证书。 田凭 田凭太平天国的土地证。发给土地所有者收执。据现存太平天国田凭实物及文献记载,天历十年(1860)以后始在江苏、浙江地区颁发。以忠王李秀成等省一级负责官员的名义颁发。颁发田凭是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存《金匮田凭》中写道:“忠王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今据金匮县左四军中营旅帅统下花户黄祠墓祭者自置田一十八亩□分,座落□□都□□图□□地方。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纳银米,不得违误;所有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等弊。给凭之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明载颁田凭的原因,领凭者的义务权利等。土地所有者都要领田凭或荡凭。地主要领取田凭后方能获准收租。不领凭即失去对原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在发田凭时并未宣布旧的田契作废。参见“荡凭”。 ☚ 米饭主 租由单 ☛ 田凭 ☚ 活契 荡凭 ☛ 田凭清代太平天国颁发的土地证。太平天国后期在苏、浙凡设立乡官地区,对土地所有者或耕种者,发给统一格式的凭证,承认其土地所有权。其中有的发给自耕农民,有的发给地主。凭上记有颁发时间、地点、发凭主管人、领户姓名、亩数,并载明“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纳银米,不得违误。……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