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电信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电信条例 《电信条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无线电的法令。它于1915年4月18日由北洋政府交通部制订公布,共22条。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电报电话不论有线无线均称为电信,电信由国家经营。个人团体设立电信设施须经政府许可;但无线电信除船舶航海及学术试验外,个人团体皆不得私自设立。政府须依法设立电信设施。(二)政府为维持治安可停止或限制某地区电报电话的传达;电报局发现电报内容妨害公安得拒绝或停止其传达。对于使用密码隐语的电报,电报局认为必要时得使发信人说明意义,拒绝或说明不真确,得停止其传达。(三)其余为有关电信送达所经道路、设施建设占地、收费,以及违反惩罚的具体规定。 ☚ 旧金山唐人新闻纸 《甲寅》周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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