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电视节目预告的版权之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电视节目预告的版权之争 电视节目预告的版权之争我国电视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预报节目的版权问题。1983年前,全国有广播电视报42家。1989年底,已发展到120多家,期发行量4000万份。各广播电视报及其他报纸一齐刊登介绍广播电视节目,大都采用别的报纸刊登的稿件,引起版权纠纷。电视节目预告出现版权之争主要有两次。一次是80年代下半期,国家开放报纸管理,报纸品种增加,大报小报、日报晚报纷纷转载或摘登电视节目表。如四川有份专业报,与广播电视报同在一厂印刷,印完广播电视报后,换个本报报头,刊载完全相同的电视节目表。有的报纸甚至赫然刊登广告“本报将详细刊登一周电视节目预告”以吸引读者。广播电视报销路大跌。如《中国电视周报》1986年157万,1987年下降10%以上。1987年11月14日,一份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送到了国家版权局。12月12日,版权局下达了有关意见,其中主要是:广播电视节目预告应视为新闻消息,不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范畴;广播电视报如认为必要,可以声明,所刊节目预告只允许部分转载,但不得全部复制或转载。文件下达后,首都十几家原转载或摘登电视节目预告的报纸都主动按现定办理。有的报纸按文件精神只摘登当天或第二天节目预告。但有的报纸并没按文件精神照办。1988年初,随着报纸提高价格,和各报纸竞争的缘故,外地广播电视报发行量下降33%,《中国电视周报》下降50%。当年1月,又一“急件”送国家版权局,版权局重申原来规定,并说“如需转载整周的广播电视节目预告,应与有关广播电视报社协商”。很多报纸贯彻了文件精神,但还是有不执行的。1989年5月,北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的版权纠纷,最后以调解结案。但事情并未完全解决。西北某些省市的一些报纸仍以“详细刊登下周电视节目预告”用来征求更多订户。1991年6月,《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上述版权之争将得到合理解决。 ☚ 北京新闻学校 电视征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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