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捐
太平天国征收的盐税。一是食盐专卖收入。以江苏省常熟县为例,实行过三种办法:一种办法是随盐派征。盐拨给各乡军、师帅销卖。领价每斤18文,捐难民局2文,太平天国县政府4乡官局赚4文。定价28文。另一种办法是随田亩派捐。田赋除正额“外加盐捐二升”。第三种办法是“著乡官按户派售, 名为盐捐。” “每佃田户派出盐课银每日几文。”或者在产盐区对制盐户实行抽捐。殿前忠绫朝将户政书办理绍兴郡盐务阳发给灶户章存义的“纳户执照”,即载明征收太平天国十二年( 1862 )分灶课银三分五厘;又右二军前营旅帅兼管灶务事杜发给赵成奇的《业户执照》,亦注明地二亩应征同年灶课钱200文。太平天国采取直接向民征收盐税的办法,废除清政府之票盐制,把盐商所得之利转为国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