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候jiān hòu按清朝刑律,拟死罪的人犯先行监禁,等待秋审后服刑,叫监候:是张三之死实由薛蟠以酒碗砸伤深重致死,自应以薛蟠拟抵,将薛蟠依斗杀律拟绞~。(九九·1278) 关押 关押锢(禁锢;监锢) 囚(囚禁;拘囚;闭囚) 监(监押) 闭置 缧绁 淹禁 拘挛 系累 囚于监狱:幽狱 戴上刑具,关进监狱:锒铛入狱 锒铛下狱 锒铛赴狱 琅铛入狱 琅当入狱 捆缚关押:束系 监禁关押:禁押 把人押起来,限制其自由:禁(禁系;禁锢;淹禁;监禁;闭禁) 监(监锢) 拘押监禁:收禁 现被监禁:见禁 对判死刑不立即执行而暂禁候审:监候 将判处斩刑的人暂时监禁,候再审是否执行:斩候决 斩监候 (把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关起来:关押)
另见:捉拿 扣留 犯人 罪犯 解送 关 监狱 ☚ 关押 看押 ☛ 监候明清时期斩绞死刑的暂缓执行。按明清《律例》,斩绞死刑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种,罪行较轻者即监候,暂时监禁等候秋审。某案应拟监候,由各省专案题报皇帝,并经刑部、三法司复核,皇帝批准,即可在监押禁,所拟死刑暂不执行,等候秋审。监候案皇帝的批复一般是:“某某依拟应斩(绞),著监候,秋后处决。”所谓秋后处决,就是待纳入秋审程序,至于是否一定处决,要看秋审的审录定拟。
监候清代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称为立决。等秋审之后再行裁决的称为监候。监候有斩监候、绞监候之别。 监候“立决”的对称。明清时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暂时监禁等候,不立即执行,待至秋审、朝审时,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清史稿·刑法志》:“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所谓旧制指明代而言。监候有斩监候(指判处斩刑的罪犯暂时监禁等候)与绞监候(指判处绞刑的罪犯暂时监禁等候) 之别。如《清刑·刑律·斗殴》规定:“嫡孙、众孙殴伤庶祖母者,照殴伤庶母例减一等科断,至死者拟绞监候,谋故杀者,拟斩监候,秋审时酌量情节办理”。 监候 监候官名。隋在秘书省设监候,掌四季时令等事。唐在秘书省设司天台属官有监候,以后历代的司天衙署均设监候。《隋书·百官志下》: “秘书省……司历2人,监候4人。” 《旧唐书·职官二》: “司天台……五官 (春、夏、秋、冬、中) 监候5员 (正八品)。” 《元史·百官志四》: “监候6员,从八品。”《清史稿·职官志二》: “钦天监……监候 (正九品),汉1人。” ☚ 监军 监督 ☛ 0000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