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刑事案件。主要特点: ❶事前多有窥测过程。常假借名义,暗中选择目标,观察进出道路,窥探事主和周围群众工作和生活规律。 ❷现场一般留有撬破痕迹。犯罪分子在进出公民住宅或存放公共财物处所时,常采用撬锁、挖洞等手段在墙壁、门窗、箱柜等物体上留下撬破痕迹。 ❸盗窃手法和目标还有习惯性。惯犯以盗窃为生,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习惯于挖洞或踹门等;选择同类的盗窃目标,如盗窃保险柜或库房等。 ❹有赃物可查。罪犯在使用、出售赃物过程中往往会暴露形迹,有助于侦查人员通过调查摸底、控制销赃、搜查等措施发现赃物,揭露证实罪犯。 盗窃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一般特点有:(1)罪犯实施犯罪前多有窥测准备活动。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活动规律,选择作案目标,进入方法、逃跑路线和作案时机,以及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罪犯进行这些活动,会暴露其行迹和人身形象。发案后,可成为调查疑人疑事的线索。(2) 破坏痕迹较常见。罪犯采用破坏性手段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等,会留下破坏痕迹。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寻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3) 盗窃手法常带有习惯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选择同样的入室方法,使用同类的犯罪工具等。(4) 有赃物可查。罪犯盗窃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作案后,在使用或出售这些财物时,可能暴露出某种迹象。可通过查找赃物揭露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