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工部清代盛京 (沈阳市) 五部之一,设于顺治十六年(1659)。其主要职能,掌管盛京营缮工程事务。设侍郎1人、郎中2人、员外郎5人、堂主事2人、主事2人、四品官2人、六品官2人、司库2人、笔帖式17人。以上各职官除笔帖式1人为汉军外,余皆由满洲人充任。 盛京工部官署名。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设,掌盛京坛庙、陵寝、宫殿、城垣、公廨、祠宇营缮工程事务。设侍郎一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五人,堂主事二人,主事二人,四品官二人,六品官二人,司库二人,笔帖式十七人。部内分设左右二司: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掌收木税;右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兼收苇税。又有银库、火药库、秫秸厂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