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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指受动词支配的人或事物,相当于宾语。多由名词,代词充当。如《论语·季氏》“季氏将伐颙臾”、《论语·微子》“季桓子受之”中的“颙臾”、“之”。
即今所谓 “宾语”。陈承泽《国文法草创》认为,凡动字(包括他动字和自动字)所支配的人或事物,统称为 “目的语”。目的语一般由名字或代字充当。王了一《汉语语法纲要》则认为,“叙述词如果是一个及物动词,那及物动词后面的”“名词及其修饰语(如果有的话)叫做目的语”。参见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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