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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职名。隶翰林院。
仁宗宝元二年前已置(《长编》卷123宝元二年二月甲子)。元丰五年六月十四日改称直翰林医官局。政和三年后改称翰林医效(《宋会要 ·职官》22之39)。
在医官院供奉医药事。
位次于翰林医官副使、高于尚药奉御(《长编》卷123甲子)。
❶宝元二年以前七人。❷宝元二年后至熙丰间定为四人(同前书卷、《宋会要·职官》卷22之39)。
直院。《长编》卷118辛未:“诏翰林医官,自今非迁尽同正官,毋得迁尚药奉御及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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