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北京留守司事守臣兼职名。领留守司公事。由知大名府事或判大名府事兼。南宋初沿置(《长编》卷136己未、卷166癸未、《要录》卷16甲辰)。
简称与别名北京留守、留守北都、卧护北门。《邵氏闻见录》卷10:“韩魏公留守北京。……俄潞公代魏公为留守。”《宋史·文彦博传》:“判河阳,徙大名府。……卧护北门。”《宋朝类苑》卷8《韩魏公》:“熙宁中,留守北都。”《长编》卷136己未:“以知天雄军程琳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同前书卷166癸卯:“武昌节度使、同平章事程琳为河北安抚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