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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官名。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十八日设。
凡经通进、银台二司收发的所有内外章奏、案牒,都得过问、审察,一月奏报一次,事无大小不得有所延误(《长编》卷34)。
知司官二人。
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宋会要·职官》2之37:“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向敏中。”《长编》卷34,淳化四年八月癸酉:“命敏中及张詠同知二司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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