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拍卖的限制
(1) 固定资产拍卖的限制。固定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涉及文物的,要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专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企业。(2)有价证券的拍卖限制。股票要在股票交易所进行拍卖。(3) 成套设备拍卖限制。《破产法(试行)》第36条规定: “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