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又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财产。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品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制度。包括个人的合法收入,用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属消费的生活资料,以及银行存款等。主要来源于按劳分配的收入。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利用个人财产去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的个人消费需要、公共消费需要,以及个人财产增长的牢固的基础和前提。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品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制度。亦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财产。它包括个人的合法收入,归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所有的各种生活资料,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别人不能侵犯或占有。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主义生产越发展,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就越多,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用来满足他本人及其家庭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个人消费品也越多。而劳动者个人财产的增加,又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