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体系
国家为城乡居民在年老、疾病、待业、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提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形成的专门基金体系。它包括: (1) 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和社会按照保险原则建立并用于解决城乡居民退休、医疗、待业、伤残等方面物质帮助的专门基金。它由社会成员退休保险、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社会成员伤残保险、社会成员待业保险和社会成员其他保险等五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2) 社会保证基金。社会主义国家用于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缺乏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提供各种救济的专门基金。它由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优抚救济费、自然灾害和其他社会保证等四部分构成。社会保证基金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分配渠道一是国家财政分配的社会保证基金;二是社会团体、集体组织的捐款或资助; 三是农村公益金。依据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平分配原则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成员之间团结互助的精神。但是,对社会保障分配的需要必须与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企业、农村集体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