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为军事或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1976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根据其1974年12月9日通过的关于“有必要通过缔结适当国际条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为了军事或其他敌对目的影响环境和气候的行动” 的第3264(ⅩⅩⅠⅩ)号决议,于纽约制订并通过,1978年10月5日生效。全文共10条。是将战争、军事问题与环境问题直接结合予以规定的第一个国际公约。主要内容为: (1) 缔约国不得使用或协助、鼓励引诱他国或组织作用具有广泛、长期或严重影响的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破坏或损害其他缔约国的手段;(2)改变环境的技术主要是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等的方法和手段; (3) 对任一缔约国的改变环境的军事或敌对行动的控诉,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安理会必须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