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六类服务赴大陆投资”
1991年5月,台湾当局“经济部”根据“对大陆地区间接从事商业行为许可办法”草案,规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仓储、教育训练及医疗保健六大类服务业,为禁止赴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项目。
“禁止中国共产党专职干部和军人赴台规定”
1991年5月22日,台湾当局 “内政部”境管局宣布:“惩治叛乱条例”明令废止后,对身份特殊的共产党员仍然限制入台。该局列出中国共产党专职党务干部、高层行政人员、军方人士不准入境。但共产党员去台湾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体育比赛等活动,不论职务高低,将“个案处理”,准予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