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通宾客
汉制,禁止诸侯王与宾客私自交通往来。西汉建立后,凡皇族诸侯王,大都有“客”与 “宾客”充当其谋士、心腹或爪牙。如吴王刘濞专招天下亡命,以致天下奸猾,咸集吴国; 淮南厉王刘长好收聚罪亡者; 淮南王刘安,招致宾客数千,死士盈朝; 即使身为储君之戾太子,也收留宾客,以为党羽。宾客依附诸王,诸王利用宾客,形成强大的集团政治势力,严重威胁中央集权和社会安定,故中央政权对之进行打击。汉武帝时淮南、衡山之狱,宾客“列者约万人” ( 《汉书·五行志》),后来颁布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规定诸侯王不得私通宾客,私通宾客者即为非法,基本割断诸王与宾客的联系,维护了专制主义之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