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肉
即清水煮的白猪肉,满族名菜。又名“神肉”。起源满族的祭神活动。祭祀时,牺牲皆用猪,且毛色纯黑而无杂,膘肥肉好,稍有残缺即斥而不用。以此表示祭神者的虔诚。为取吉获福,将猪肉取名为“福肉”。祭毕,分食。起初,食福肉时,不加任何调料,肉块大色白,鲜而香。食者自割自食,会割者能将白肉片成掌大如纸的大片,肥肉兼而有之。食毕起身即走,不必道歉,不能以纸或手拭口,否则被认为不敬神。今天以白肉为烹饪原料和片割白肉的技术,已经成为东北菜肴经营中一种鲜明特色。
亦称“社肉”。汉时社日所用的祭肉。语见《史记·陈丞相世家》:“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汉代社祭分春、秋二次,均有祭肉。用后分与参社之人。此俗绵延数世不衰,宋陆游《剑南诗稿》卷40《斋中夜赋》云:“秋衣渐制闻砧杵,社肉初分谢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