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安置涉及部门的分工
1984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大批安置军队离休干部,任务艰巨,涉及许多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完成这项任务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积极承担,各司其职,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总政治部负责提出安置人数计划;财政部负责各项经费安排;建房经费指标和任务由国家计委负责下达;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建设的征地;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离休干部需要,负责安排住房用地、设计和施工;物资部门负责建筑“三大材料”和车辆的安排;房管部门负责离休干部住房的管理与维修;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按规定随迁家属、子女工作的安排(包括待业子女的安置);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公安部门负责离休干部随迁家属的落户;卫生部门负责医疗;粮食、商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粮、油、副食品供应;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审批和接收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分配),各项经费预算的编造,生活费的发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安排以及干部去世后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