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自强自立
女性处理离婚问题的道德原则。长期以来,由于妇女在经济上没有地位,完全依赖于自己的丈夫,因而在人格上便不能独立,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观念,把丈夫看成是自已的靠山、自己的精神支柱,并视之为自身真正的道德价值所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离婚自由是社会主义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赋予每个女性的权利,是女性作为人的权利。因此在离婚问题上,女性应当自立、自强,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应当和传统的道德观念告别,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要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而不应该去乞讨爱情的布施,靠别人的怜悯去生活,应当用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武装自己,应当振奋起来,树立起自立、自强的精神,鼓足勇气去结束痛苦,创造有自己独立价值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