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加运费价格
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运费为条件的价格。也称成本加运费价格。采用这一价格时,前面加货物单价,后面注明目的港名称。国际商会制定的《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此价格术语作了解释。卖方负责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与之有关的主要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有关的货运单据等,并自费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还要加付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时,应及时将船名、启航时间通知买方,并提供清洁提单等证件,以便买方办理保险手续。否则,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负责承担。买方负责接受卖方提供的各种单证及有关货运单据,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负担合同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的所有风险,支付保险费。买方还要办理在目的港的接货,支付在目的港的各项费用,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它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