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管理条例》Adminstration Regulations ofSeeds中国调整种子选育、生产、经营、推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规。1989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颁布,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种子生产现代化。条例规定,必须严格品种审定,实行“三证”(即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经营营业证)制度。作物种子分为品种、原原种、原种和良种4种。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国家同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生产自用良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