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名。1981 年 1 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秦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设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2010 年,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政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