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秦朝“徙民”之举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秦朝“徙民”之举 秦朝“徙民”之举秦灭六国,统一全国后,屡次徙民,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迁徙豪富。秦灭六国后,下令迁徙各国的旧贵族和豪富到咸阳及南阳、巴蜀等地。文献记载仅被迁至咸阳一带的就有十二万户之多,即: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加强对六国贵族的控制和防范,削弱他们的政治经济实力。其二,徙民实地,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秦朝多次把大量农户迁至劳力不足或边远荒地,从事开垦与种植。如公元前212年 “徙三百家丽邑 (今陕西临潼东)、五万家云阳(陕西淳化西北)”,公元前211年“迁河北榆中 (今内蒙古河套与陕西东北交界一带)三万家”。对这些迁徙人口或以免除十二年徭役、免除十年徭役,或以赐爵一级等政策以示鼓励(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三,徙谪实边。就是作为惩罚手段,将一些罪徒亡人、贾人等罚徙边地。如秦在征服南越后,于公元前213年迁罪徒五十万“与越杂居”以戍五岭(《史记·南越列传》)。 ☚ 秦国招徕人口政策 汉朝徙民实关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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