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戏
又称秧歌剧。秧歌本是农民插秧时所唱的歌曲。随着时间的推移,秧歌与舞蹈、武术等相结合,发展成了地秧歌、高脚秧歌、武秧歌等,并成为了民间社火中的一个重要表演节目,逐渐地秧歌戏,唱即民歌小曲的“对对戏”。角色一般由小旦、小丑扮演。清代中期,梆子剧种的兴盛与流行,对秧戏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秧歌逐渐走上舞台,成为一种表演艺术。
秧歌戏主要流行于我国北方。各地的秧歌戏多以本地地名命名。如山西的壶关秧歌、祁太秧歌、沁源秧歌、清徐秧歌、朔县秧歌、武乡秧歌、襄(垣)武(乡)秧歌、翼城秧歌、泽州秧歌;河北的怀来秧歌,隆尧秧歌,蔚县秧歌等。各地的秧歌都具有本地特色,曲调、伴奏都各不相同。
秧歌戏的传统剧目,一类是小戏,如《王小赶脚》、《拐磨子》、《绣花灯》、《小姑贤》、《吕蒙正赶斋》等;一类是大戏,如《花亭会》、《芦花》、《日月图》、《白蛇传》等。秧歌戏表现形式活泼、自由,能反映现实生活,故而广受欢迎。新中国建立后,秧歌戏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展,创造出了一批新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