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Immigration Policy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可以说是人口政策最明确的部分。在加拿大这样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只有移民率可以有效地控制。政府先通过选举方法的调整和入境人数的控制以求达到国家的种种目的。 根据1870年~1871年的人口调查,加拿大总人口360万。除土著人(1851年约有13.6万人)外,最大的两个群体是法国人(100万)和英国人(210万)。除德国人(20.3万)外,其他群体(荷兰人、美国黑人、瑞士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都很少。20世纪,约930万人移居加拿大。截至1993年,加拿大人口已超过2900万。虽然1885年在不列颠哥伦亚的压力下通过一项法案,用征收人头税的办法来限制中国移民,但在19世纪,个别和集体移居加拿大者基本上不受限制。其他方面的移民政策主要是关于检疫站、运输公司的职责以及对罪犯、乞丐、病人和贫民的排斥等。但在1903年~1913年的大批移民之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及随后的政治动荡和经济问题后,推行了很多限制移民的政策。到1962年,加拿大才实行普遍的不区别对待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加拿大曾有三个机构负责移民政策:公民身份与移民部(1950~1965)、人力与移民部(1966~1977)和职业与移民委员会(1977年成立)。 根据1867年宪法法案第95条的规定,移民事务由各省和联邦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安大略和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的魁北克都特别关注移民问题。近几年来,移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都在安大略定居。1968年,魁北克创建自己的移民部(现称文化社团与移民部),主要关切的首先是尽可能增加讲法语的移民(或有良好法语知识的移民),其次是保护从讲法语的社会移至魁北克定居的移民。魁北克是第一个与联邦政府有特别移民协议的省。联邦政府也承担增加法语移民数量的重任。 70年代,对移民与人口政策进行了检查。上院和下院特别联合委员会准备了关于移民政策的绿皮书及呈交议会的报告(1975)。委员会的所有介绍几乎都被自由党政府采纳,并被收入新的移民法案(1978年公布)。该法案第一次规定了移民政策的基本目的,包括促进人口统计,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亲属团聚,无歧视,履行对难民的国际义务,各级政府之间合作等。 现行移民法案以及加拿大职业与移民委员会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有效地扩大了选民数,对现移民政策的形成和每年移民水平的规定起了重要作用。依靠不断进行的广泛的协商,省政府、潜在雇工、种族集团和慈善组织等的意见都有可能受到移民官员的考虑。1980年以来,根据这样的协商,政府每年向议会提出1年~3年移民数量的规划。自从采取这种办法以后,有好几年移入者的实际数量大大低于规划数字。除鼓励公开协商的条款外,移民法还包含一些确定难民身份的最新政策和一些全面控制和执行的合理化条文。基本法规还规定1967年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移民委员会,其一切决定除有关安全事务外,不受政府的支配。 移民政策和难民政策是一起考虑和计划的。每年的移民中,难民通常约占10%。在有较严重的国际紧急情况时,难民在移民总数中所占比例远远超过10%。移民流量的大小和劳动市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使经济政策和移民政策之间产生联系。对专业人员、有技术或无技术人员的需要量逐年起伏不定。就加拿大的大部分时间而言,使劳动市场的需要与移民的流量相称的行政手段还没有达到精练和有效的程度。近几年来,已开始有所改变。在计算机、先进的通信网络和雇主的帮助下,有可能更精确地将移入者调整到工作地点。 80年代制定了一个方案,鼓励商人和企业家带着经营技术和资本移入加拿大,以便创造更多的雇佣机会。于是1985年就有2000多名企业家带着雄厚的资本移民,1987年达到4000人。 移民法规定三种移民允许进入:家人、独立移民和难民。当办理申请时,移民官员优先考虑难民和寻求家人团聚者。对于无家庭关系但有必需的技能或资本的独立申请人则放在第二步考虑。属于家人或难民类的新移民,多为无技能者,或有技能而不适于在该地区或社区居留,因而这种优先权可能破坏劳动市场,由此导致的经济无保障可能在加拿大人中引起失望和敌视情绪。 加拿大的移民政策还鼓励移民向全国疏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内,蒙特利尔、温哥华,特别是多伦多,接收了移民总数的66%。现行政策试图鼓励移民在人口稀少省份的较小社区内定居。现在估计每年移民纳入量在12.5万人~14万人之间,按加拿大的需要量还是可以接受的。 进入加拿大的大量非白种人移民(约33%来自欧洲,33%来自南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33%来自亚洲、非洲及其他地区)已经形成显然的少数民族,偶尔成为凌辱和暴力的对象。当政府和有关的自愿协会试图在公众中增强对新来者的宽容和同情观念时,工作很艰巨。 移民政策在种族关系上一视同仁。但是,对于患有易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无具体财力支持的人、已知的罪犯或恐怖分子等则拒绝接纳。每年有一些数量不定的人通过一些违反移民法规的惯例和伎俩进入加拿大。另一些人,如持短期签证的学生和访问者,往往超过法律允许的时限,继续居留加拿大。 允许不发达国家的高级技术人员进入加拿大的做法,不断引起争论。这些国家的政府已深有所悟地注意到技术人员的离去损失很大。当这种见解在加拿大内外有所反映,并认为加拿大不应鼓励世界上贫穷地区的技术人员外流时,加拿大像其他自由民主国家一样坚定地捍卫迁移自由的原则。 移民政策emigra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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