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适用法院地法原则principle of application of lexfori to procedure实质问题可以适用外国法,而程序问题必须适用法院地法的原则。程序必须适用法院地法的理由是:第一,关于程序问题,决定应适用的法律的标准只能是与属人原则相反的属地原则,而采取属地原则就是适用在法院当地施行的法律,即法院地法。第二,国际民事程序法属于公法,原则上只能适用内国法,所以关于程序问题,法院和当事人都须遵守法院地法。第三,如果程序问题须适用外国法,由于内国法官不熟悉外国程序法,必然会发生确定外国程序法的困难,从而导致案件进行中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