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处(室)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局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所设置的税务监察机构,领导和管理本级范围内税务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及时贯彻税务监察司和局领导的有关工作部署,并监督实施。 2. 向本局领导和税务监察司报告税务监察工作,报送有关资料、报表等。 3.查处属于本级管辖和上级交办的税务违纪案件。 4.组织本辖区范围税务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税务监察工作。 5.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 6.制订有关税务监察方面的制度、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7.完成本局领导和上级监察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