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住所住所是对纳税人征税的一个基本依据,通常居民应税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的范围,比非居民要广泛得多。例如,在有些国家中,居民需要对其所有来源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只需对其从该国获取的所得纳税。不过,“住所”往往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有些国家在税法中对此未做出定义,而是留待惯例或法庭裁决去解决。另一些国家虽给出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但这些定义不可避免地都带有或多或少的主观武断性质。即使在税法条例中,在习惯法中以及在法庭的裁决中对这些定义做出解释和进一步的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住所与户籍(Domicile)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尽管在税收方面有时将两者并用。“住所”一词通常指的是一种事实,即某人在一定时间内在某地居住,而“户籍”一词通常指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住所做为其永久性住所。 通常说一个人或一个法人有一个税收住所,这个“住所”的意思往往与户籍、生活场所、管理生活的场所等所在的地点或国家联系在一起。一个个人或法人可能会有一个以上的税务住所,因此,可能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内对同一笔所得都产生纳税义务,除非他能够获得避免重复征税方面的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