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希达尔·戈什1133—1213亚美尼亚修道僧,《穆希达尔·戈什法典》一书的编纂人。他认为,人生来原本是自由的,后来由于土地和水被贵族所占有,便产生了对领主的依附。正是物质上的不平等,使人们分为统治者(王公)和奴仆,使社会政治不平等在意识形态上合法化,把世俗封建主和教会封建主的土地说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缓和阶级冲突,他呼吁征收赋税要有节制。为制止专横暴虐,必须建立法制,一切人都必须遵守铁的法律。国家的任务在于监督法律的执行和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它必须采取中央集权制。此外,戈什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不受犯罪行为的分割,是为了改造罪犯。总的来说,穆希达尔·戈什没有越出封建阶级的世界观,然而他在国家和法方面发展了许多进步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