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立继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立继案 立继案南宋理宗年间,吴烈以祖母遗嘱有命,不肯为伯父季八立嗣,而吴登云已经过房为季五子,又欲为季八之后,二人争诉于官府达两年之久。官府审理此案,认为吴烈不肯立嗣,“盖欲奄有其全业”,吴登云“亦不过贪图其产业”,“二子之心,见利忘义,已大可诛,况祖母遗嘱,已知身后不得所托,但标拨产业,自为殡葬之资,未尝有不与季八立嗣之说”,既然祖母遗嘱只是分配财产,没有不为季八立嗣之内容,“然乃妄辞违法,诬其祖母绝其伯父之嗣,尤为可罪”,吴登云一人而为二家之后,也无法律依据,除判照朱氏遗嘱标拨外,余一分产业,别行命继。……仍就亲房季一秀、季七秀两位,选立一人。 ☚ 易主继子案 鼓诱卑幼取财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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