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立遗嘱形式和注意事项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立遗嘱形式和注意事项

立遗嘱形式和注意事项

遗嘱成立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成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作如下分类:

每一种遗嘱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成立,当规定须有遗嘱见证人时,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所立遗嘱无效。下面对遗嘱的各种形式与注意事项作一分述:
❶公证遗嘱,即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
❷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
❸代写遗嘱,即由他人代写的遗嘱。
❹录音遗嘱,即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❺口头遗嘱(口授遗嘱),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不能以公证、自书、代书等方式立遗嘱的,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又称口头遗嘱,它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书面或口头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根据我国的民间习惯,多在遗嘱人临死之前才立遗嘱。如遗嘱人疾病急剧发展,猝然濒于死亡,就没有进行公证遗嘱或自书遗嘱的时间,在生命垂危之时,往往也难进行公证遗嘱或自书遗嘱,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可以口授遗嘱,从而保证了公民对其财产作最后处分的权利。所谓生命垂危是指因疾病等原因濒于死亡;所谓其他紧急情况,是指如船舶遇难、飞机失事,濒于死亡的情况。口授遗嘱是遗嘱的简易方式,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弊病很多。故各国继承法对口授遗嘱,多没有有效期的规定。我国对有效期虽无规定,但明确规定,口授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授遗嘱自然失效。遗嘱见证人指遗嘱人立遗嘱时在场的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❷继承人、受遗赠人;
❸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法不得作为代书人或见证人的人,如果作了代书人或见证人,则所立的遗嘱无效。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遗嘱与立遗嘱人   书面遗嘱 ☛
00001434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24 6: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