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雇用和生产控制
东道国采取法律和经济等手段,限制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促使外资企业更多地雇用当地工人、技术人员和更多地出口产品。一般来讲,外资企业以其母公司和其他姊妹公司作后盾,技术和资金力量雄厚,在竞争中拥有垄断优势。如果民族经济薄弱,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东道国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公平竞争。为了增加国内就业和便于管理外资,吸收外来技术和管理知识,许多东道国往往规定外资或合资企业必须聘用一定比例的本国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东道国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命脉和国防战略部门,合理引导外资流向等目的,对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范围和产品销售范围等方面,也加以各种形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