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面积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1997、1998年和1999年中国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分别为21439.12万m2、24685.04万m2和28620.79万m2,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35%、15.14%和15.94%。 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竣工的可供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的竣工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可以住人或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对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工程(设计中有卫生、煤气、暖气、通风、电梯等也应包括在内) 已经完工,具备了交付使用条件,做到水通、灯亮,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才能算竣工面积。 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烟囱等土建工程已经完成,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即可计算竣工面积。 竣工面积数量的多少和进度的快慢,可以反映建筑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为国民经济提供可使用的房屋建筑的规模和速度,是反映建筑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房屋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 竣工面积可分为本期竣工面积和自年初累计竣工面积两种。后者就是本年度以来各期竣工面积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