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四年计划”
台湾当局于1953年至1956年实施的四年经济建设计划。由“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负责设计、审议和实施。农业计划包括农作物、林产、水产、畜产及水利五个分计划,工业计划分为矿业、制造业、电力、交通运输四个方面。计划以最有效、最迅速的途径,提高农工业生产能力,充裕物资供应,增加出口减少进口,以求对内稳定经济,对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计划实现的途径主要是提高现有农工业生产能力,扩大其内容,并非大规模地增加外延投资。由于土地改革的成功,加之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台湾农业出现持续增长趋势。在第一期四年计划中,年均增产6.2%,超出原计划4.8%的指标,超出了计划指标。交通运输方面,除水运货物装卸量外,铁路、客运量均完成了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