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65年至1968年台湾经济建设计划。由台湾国民党当局“行政院国际经济开发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编订。1965年12月2日“行政院”通过。计划基本目标是促进经济现代化,维持稳定而快速的成长,提高生活水准。计划规定:(1)四年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7%,国民生产总值由1964年的1009亿元新台币增加到1968年的1323亿元。(2)农业年增长率为4.1%,发展农产品外销事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及农村就业。(3)工业年增长率为11%,其中矿业为7.8%,制造业为11.5%,加速发展出口工业,大力发展高级工业及基本工业,促进工业的现代化与合理化,并协助民营中小企业发展。(4)能源年增长率为9.2%,其中电力为10.1%,建成下达见水力发电厂。(5)交通运输年增长率为7.7%。(6)协调发展教育、都市建设及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及保健、社会福利等社会建设事业。(6)对外贸易出口年增长率为10.5%,进口为9.3%。(7)就业年均增长率为3.3%。该计划需要资金约1070.22亿元新台币,其中固定投资共889.44亿元,农业投资为125.72亿元,占14.1%,工业投资405.12亿元,占45.6%,交通运输业投资107.18亿元,占12%,其他服务业共投资251.42亿元,占28.3%。 |